“安全理事会回顾第1267(1999)、第 1373(2001)、第1989(2011)、第2129(2013)、 第2133(2014)和第2161(2014)号决议,强调会 员国有义务防止和制止为恐怖主义行为提供资 助,严重关切有报道称被安全理事会1267/1989 委员会列名的恐怖团体“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 兰国”和“胜利阵线”可以出入和夺取叙利亚 和伊拉克的油田和输油管线,特别为此指出, 同这些实体进行的任何石油交易都不符合安理 会的决议,所有国家都要确保本国国民和本国 领土内的人不同这些实体进行石油贸易。
“安全理事会重申,它坚决维护叙利亚和伊拉 克的主权、独立和领土完整,并为此强烈谴责 任何介入有恐怖主义团体参与的叙利亚和伊 拉克的石油的直接或间接贸易的行为。安全 理事会还强调,如果这些团体被安全理事会 1267/1989制裁委员会列为与“基地组织”有关
联的团体,则这种介入构成对恐怖分子的财政 资助,可能导致更多的制裁列名。
“安全理事会关切地注意到,恐怖组织掌控的 所有油田和相关基础设施可以为恐怖分子带来 重大收入,以用于进行招募,包括招募外国恐 怖主义作战人员,加强其组织和进行恐怖袭击 的行动能力。
“安全理事会提醒所有国家注意,它们必须确 保本国国民和本国领土内的人不直接或间接地 同“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”和“胜利阵 线”进行或为其进行任何商业或金融交易,特 别是涉及叙利亚和伊拉克石油的交易。
“安全理事会还强调,所有会员国必须履行义 务,确保本国国民和本国领土内的人不捐款给 安全理事会1267/1989委员会指认的个人和实 体。
“安全理事会促请所有会员国在获得这些活动 的信息时,将其提交1267/1989制裁委员会注 意,并就此同安全理事会密切合作。”